退換貨條款及細則
退換貨條款及限制
請注意購買本公司/網站 www.hanssemhk.com 產品的同時,即代表閣下同意受下述退換貨條款或限制的約束,同時以下條款只適用於本網站購買之貨品及/或服務:
1. 付款後恕不接受退款;
2. 自成功確認付款(訂單狀態為已付款) 後14天內,如出現產品出廠前的質量問題可出示購買及產品缺陷問題的證明,並攜同有效的發票/收據,提出換貨要求。生產缺陷需14個工作天檢查及確實。
3. 任何換貨申請只限更換相同型號之貨品。倘若相同型號的貨品出現缺貨情況,閣下可更換與產品同類且價錢相同之其它產品。如最終仍未能解決,我們會根據閣下購買時的付款方式退還購買貨品時的付款。( 退款並不包括購買貨品的運費 )
4. 閣下必須親自把要退換之貨品送回金國國際有限公司的客服中心。
5. 顧客必須承擔所有退換貨品過程中的一切運輸費用。
6. 請在收貨時仔細檢查產品,本公司並不會接受以下情況的換貨申請;
a) 貨品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破壞 (如產品被人為劃花);
b)貨品被塗污或沾上污垢;
c) 貨品已被使用過或不能提供產品的完整包裝;
d) 貨品的包裝或配件曾被使用、消耗損壞、或配件不齊全;
e) 在取貨成功確認付款(訂單狀態為已付款)後14天後才提出換貨要求;
f) 遺失貨品的保用證及說明書;
7. 請在使用產品時仔細查閲産品的內外包裝或說明書,以避免使用産品時出現問题;
8. 如有任何有關退換貨爭議,我愛廚房有限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退換貨程序安排:
1. 先致電28151883與客服聯繫換貨事宜
2. 退換產品需客人親自送回我愛廚房有限公司於觀塘之的客服中心
a) 有效的發票/收據;
b) 產品缺陷問題的證明
c) 完整包裝的產品
3. 申請手續辦好後14天內,通知顧客到客服中心領取產品
4. 退換貨處理時間: 14天。
客戶服務中心: 九龍觀塘偉業街171號偉業工業大廈2樓 (近牛頭角站)